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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环境对中药质量影响

中药材作为特殊的经济作物,具有严格的道地性和对生态环境的选择性,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中药材质量的优劣,而药材品质优劣不仅直接影响药理药效和人体健康,而且涉及中药制剂的质量安全。土壤、气候条件、灌溉水源、空气质量等均是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环境因素。

制约和影响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究其原因,主要是环境污染引起的药材重金属含量超标、农药残留、种质质量较差等,加上欧美国家中草药产品的重金属、农药残留指标比国内严格得多,使得中药的“质”和“量”均不能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而在国内,近年来中药安全事件也逐渐频发,中药材市场的伪品替代品日益增多、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现象严重。据报道2013年同仁堂、云南白药等9家着名中药品牌企业多达25种中药被抽检出超七成含农药残留;2014年台湾地区市售中药材检出禁用农药,50件抽测样品中,有21件、占总数42%的样品检出农药残留。因此环境因素导致的中药材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是影响中药质量、制约中药及其制剂成品走出国门的重要原因之一。质量优良、疗效稳定、安全高效是中药发挥其疗效的根本要求,也是进入国际市场的基本条件。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及生态平衡的破坏对中药质量的影响与危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研究和治理,提高中药质量,使其真正成为维护健康的重要战略资源,进一步提高中药材的国际竞争力,也为加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做出贡献。对此,提出建议如下:

加快制定中药资源保护法,多举并措加强中药资源环境保护

第一,加快制定专门的中药资源保护法。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家中药资源保护法,并加强监督,严厉打击破坏药用植物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的违法活动,加强和完善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和管理;各省辖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利于资源利用、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法规条例及中药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第二,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完整的财政支持机制,采取多种途径,确保资源保护规划和措施的实施。第三,设立专门的国家中药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中药资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使各级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与规定完全体现中药资源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结合的原则,避免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以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抓手,从根本上提高中药质量

第一,各级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全社会对资源保护的重视、理解、支持和参与。

第二,形成系统有效的中药环境污染防治培训制度,提高中药企业、药材种植养殖户对中药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从业人员对环境保护和种植绿色药用植物重要性的认识。

第三,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种植户之间逐渐建立联动促进配合机制。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附加“送科技下乡” 等行动,提高药农的环保意识和种植绿色药用植物的意识和技能;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力提高中药材从业人员的素质,把好中药源头生产质量关;加强种植户和其他从业人员主动学习种植绿色药用植物的技能,不断提高控制药用植物环境污染的意识。三方联动,相互支持配合,保证中药材原料的安全和高品质。

加强研究,建立规范化的药材污染控制措施

第一,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加强药材种植中污染物控制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高水平的中药污染物检测中心与高素质的检测队伍,积极开展控制污染物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控制微生物、农药、重金属等污染和残留的措施。

第二,针对当前药材种植存在的有毒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等问题,研究并实施无公害种植技术,加强对药用植物种植生产的科学化的管理,建立无公害药物保护技术体系。如在控制农药残留方面,一方面要认真做好低毒、低(无)残留农药的筛选,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控制有机农药的使用,实施无公害种植技术,特别加强生物源农药的研究和应用。

加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中药材可持续发展体系

第一,加强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针对中药材对气候、环境生态、地域性的特殊要求,结合地质条件、土壤系统、环境气候、生物等环境生态因子对中药材生长发育、品质质量的效应影响规律,建立适宜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和药用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维护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制定全国药材道地生产规划。在全国中药材生产区划的基础上,系统总结道地药材的传统生产技术,结合优良新品种和无公害生产技术,通过合理区划和布局,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生长环境、农药及肥料的使用,基本形成全国药材生产的道地化,建立中药材可持续发展体系。

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

第一,加快修订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中药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药用植物的污染物残留允许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和交流的需要。加强药用植物被污染的调查和研究,参照国内外相关资料,结合临床实践,设置更加科学精确的环境污染物监控对象及限量指标。

第二,加强开展重金属、化肥农药残留在中药、中成药中的作用研究。从国家层面上组织专家成立研究小组,对标准检验品种和化肥、农药引起的新变异品种进行对比研究,确定不同存在状态的各种重金属和残留物的药理毒理作用,在严格的条件下获得有力的证据,制订出我国自己的、 有充分说服力的中药重金属质量标准,并力求得到国际认可,提高中药材的国际竞争力。(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