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的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2001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第8届全国肝癌学术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原发性肝癌的临床诊断标准”,介绍如下:
诊断标准:①AFP≥400μg/L,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并能触及肿大、坚硬及有大结节状肿块的肝脏或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②AFP<400μg/L,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并有两种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或有两种肝癌标志物(DCP、GGTⅡ、AFU及CA19-9等)阳性及一种影像学检查有肝癌特征的占位性病变者。③有肝癌的临床表现并有肯定的肝外转移病灶(包括肉眼可见的血性腹水或在其中发现癌细胞)并能排除转移性肝癌者。
2.病理诊断单凭发病史、症状和体征及各种化验资料分析,最多仅能获得本病的拟诊,而确切的诊断则有赖于病理检查和癌细胞的发现,临床上大多通过①肝脏穿刺,②腹水或胸腔积液中找癌细胞,③锁骨上或其他淋巴结或转移性结节之活组织检查,④腹腔镜检查,⑤剖腹探查等不同的方法来达到确定诊断的目的。
3.临床分期
(1)Ⅰ期无明显肝癌体征,癌结节小于5cm。
(2)Ⅱ期症状较轻,一般情况尚好,癌肿局限一叶或半肝。
(3)Ⅲ期有恶病质,黄疸、腹水、肝外转移、多为结节型或弥漫型,癌肿超过半肝,预后差。
4.常见临床类型1977年全国肝癌协会根据临床表现将肝癌分为三个型:
(1)单纯型:临床和化验无明显肝硬化表现者。
(2)硬化型:临床有明显肝硬化表现和/或化验检查符合肝硬化。
(3)炎症型:病情进展迅速,伴有持续性癌性发热或谷丙转氨酶明显升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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