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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陷区的中医生存和斗争

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医面临生死存亡之变局。中医之路,“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烟云,直指当下。

通常提到抗战,人们联想到的是血与火的壮烈。提起沦陷区,也只是想到敌后武工队的英勇。但不应忘记的是,在那里还有着广大被迫成为“顺民”的同胞,在沉默中等待曙光的来临。中医在沦陷区服务民众的同时,也在进行无声的斗争。

沦陷区敌伪重视中医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废止了传统“汉医”,这种做法也被带到从1895年起就被日本占据的我国台湾。日本的做法是将“汉医”一次性登记为医士,然后任由其自然衰亡。台湾与此类似。已经登记的中医,相继成立了台湾皇汉医药学会、东洋医道会台湾支部等中医社团,还与日本国内一些要求恢复传统医学的声音相呼应,成立了“台湾汉方医术复活助成会”等,延续着中医药的命脉。

在逐步侵占中国领土的过程中,日本对中医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也意识到废止中医药不利于争取占领区的民心。据说在伪满洲国,日本统治者开始也要废除中医,后来决定实际考验一下中医的疗效。经调查,决定请东北著名中医马英麟到新京(长春),马老被逼前往,被安置在粹华医院。一次,有一名化脓性腹膜炎患者,经日本博士外科医长确诊,准备开刀,但称吉凶不能保。患者不同意,要求马老治疗。马老用中药治疗,一剂痛减,二剂痛止,三剂痊愈。日本医长检查属实后大为震惊,承认中医确有独特的疗效。此事对伪民生部保健司决定保留中医起了一定的作用。

1936年1月26日,伪满国务院公布了《汉医法》,规定“欲为汉医者,须实地学习汉医术5年以上,且经汉医考试及格,受主管部门大臣之认可”,方准许行医。1937年又公布了《汉医法施行规则》。伪满洲国的“汉医”人数达2万5千多人,比西医三倍有多,卫生官员承认“汉医药与吾国民保健上之紧要更不待言”。伪满民生部保健司提出了“实施西洋医学、汉法医学二体制”的政策,成立了满洲中央汉医会,还计划创立汉医学院,吸收中医参加医疗机关等。

伪华北临时政权中,也采取了承认中医的做法,并且称之为“国医”。日伪组织“新民会”在各地组成国医职业分会,作为控制中医的机构。如北京新民会指示:“为统治指导及教化起见,所有首都存在之北京国医公会、北京国医学会、北京中医学术研究社、北京国医研究会、北京医士学会、北京中医学会、北京博爱医学会,北京中医改进社、北京中西医药研究会等机关,自应一律停止工作。”将这些机构统一合并为北京国医分会,于1938年7月9日正式成立,著名中医汪逢春担任会长。国医分会要受新民会的领导,会员入会也必须经新民会审批。

汪精卫在成立伪中央政府后,同样也给中医以合法地位。汪伪政府成立后,自视为国民政府之正统,继续实行前南京政府的《中医条例》、《中医审查规则》等法规。1940年又公布了《管理中医暂行规则》,和《核发中医证书变通证明办法》,对中医进行考询注册,准许合法行医。

结合日本本国废止传统医学的背景来看,它对中国占领区的中医进行支持是出人意料的,虽然它的目的是维护伪政权统治下的社会稳定,但也证明了中医对社会具有无可否认的作用。

敌后中医艰难生存

日伪政权支持中医,其主旨是为了“发扬新民精神,敦睦邦交,协赞新政”,总的目的是笼络民心。另外它也迫切需要中医为其服务。例如伪满“勤劳奉仕局”就征召中医为“劳工医”,负责劳工的医疗。伪满地区的中医还被赋予执行卫生防疫任务之责,其1944年颁布的《国民医疗法》中,“使汉医不仅掌保健指导,然对于种痘、预防注射等之近代医术之一部亦拟于使其施行之”,成为其卫生行政的组成部分。

在江苏,伪省长陈则民创办了苏州国医医院,成为正式的“省立”的|<< << < 1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