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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中医药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新局面

10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强在京主持召开党组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医大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对中医药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王国强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系统要迅速组织深入学习领会,抓紧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加强中医药领域法治建设,提高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开创中医药领域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新局面。

王国强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刻理解《决定》的精神实质,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迈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王国强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抓好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工作。局党组成员、中心组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在学深学透、全面把握上下工夫;各单位党组织要制订学习贯彻方案,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辅导报告和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传播中医药系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

第二,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着力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方案,确保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要按照四中全会有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对暂时存在分歧、但又必须回答的问题,要深化研究、加强协调、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把认识基本一致、实践证明成熟可行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及时固定下来,补充到中医药立法中去。二是推进中医药法制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法提出的相关制度安排的配套文件研究,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加强合法性审查。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治培训,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第三,深化中医药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对照局深化改革总体思路和2014年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加快推进。要按照刘延东副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的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前谋划,特别对明年的中医药改革工作要深入研究,明确主攻方向,明确重点任务。

第四,统筹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完成全年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订全面落实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完成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思路等的编制,加快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4-2020年)》的出台并做好实施准备。同时,推动促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相关文件、方案的出台,加快推进相关制度机制改革探索。稳步推动社会办中医,改进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深入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尽快出台促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好国医大师表彰大会后续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医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中、王志勇,副局长于文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体会进行了交流,对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意见、建议。局机关全体党员、机关服务中心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医科学院二级院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