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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针对全国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含军队系统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西医协作。

《方案》明确了以下几项重点任务。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可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服务。医院要紧密结合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中医“治未病”优势。

加强中药房建设,综合医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导合理使用中成药和饮片。

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对西医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通过临床跟师、名中医工作室等方式,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组织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应用中医适宜技术。

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围绕医院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为原则,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临床协作,整合中西医各自优势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各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计划中,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综合医院要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方案》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专项推进行动取得实效。三部门将于2015年7~9月联合督导,实地察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