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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新标准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每3年为一周期,先进单位要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要求,先进单位要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一是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二是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新版建设标准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包括县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服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等做了具体规范。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至少能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先进单位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开展中医药健教服务,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今后先进单位评审周期为3年,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每满3年复审一次。本办法颁布前命名的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期满后纳入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