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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加强膏方应用管理

今后膏方处方、制备将更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开展膏方人员培训与考核,膏方处方管理、制备流程及场所等作明确要求,加强膏方规范管理,提高其安全性和疗效。

通知要求,开展膏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民族医临床科室,有符合要求的膏方制备场所及相关设备或与具备膏方制备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膏方处方人员应为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膏方制备人员应为具有加工制作膏方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应开展膏方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考核应与处方点评等相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作为培训机构承担膏方人员培训任务,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一所,培训机构名单报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审核后予以公布。培训教材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编写,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部分培训内容。膏方人员培训合格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放统一的培训结业证书。

通知要求,膏方处方人员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书写处方,医疗机构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保存。医疗机构应建立膏方处方点评制度,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开具不合理膏方处方。膏方制备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膏方疗效评价工作,建立病人回访制度,跟踪评价安全性及疗效,收集相关数据,不断提高膏方处方质量和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