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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启动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遴选和博士后人选报名考试工作,将中医药传承工作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结合起来,通过2年传承博士后在站工作,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

此举旨在将中医药传承工作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高层次传承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措施,通过2年传承博士后在站工作,传承合作导师的学术经验,挖掘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成就,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具体工作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实施。

博士后研究工作将采取理论研究、学术访谈、实践经验的整理研究等形式进行。主要围绕合作老师的学术思想或经验技术专长开展研究工作,深入研究合作导师长期积累形成的学术思想、学术特色与实践经验,提出本人研究的成果,实现在较高水平上传承的目的,做到传承要有深度,研究要有高度。一要通过对合作导师学术著作、中医药经典著作与现代文献的学习,在分析总结合作导师学术思想、专业成就的基础上,形成研究报告。二要形成《学术访谈报告》,这是反映传承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质量与能力的重要评价内容,是中期考核与出站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审内容。三是在站期间应完成100例合作导师临床病案、50例个人临床病案的总结分析。四是在站期间发表2篇以上与传承合作导师学术经验相关的论文。

根据实施方案,合作导师的遴选条件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为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名老中药专家等。申报传承博士后的主要条件是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2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 日),连续从事临床(实践)专业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