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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医改让村医老有所养

从2012年3月份开始,黑龙江省延寿县玉河乡玉河村的60岁退休女村医白玉芹,每月就能在乡镇卫生院按月领取200元离岗生活费补贴了。“尽管这笔钱数额不高,但这是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俺们村医有一天也会享受到‘退休金’。是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好政策,让我们村医群体能够老有所养啊!”近日,记者一行走访延寿县多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时了解到,像白玉芹这样领到生活补助费的村医已有36人。

作为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经济并不发达,但2009年启动实施医改以来,该县克服重重困难,持续投入资金总额达1.6亿元,推动全县医改的顺利实施。特别是今年3月启动“村级医改”工作到现在,已基本完成了人员、工资、退休保障、基本药物及财政供给制度等多项综合改革任务。“给村医设置年均1.1万元最低保障标准,建立60岁退出机制,退出后有一定生活补贴,这在黑龙江省都是先例。”延寿县卫生局局长王林介绍说。

“改革用人制度,实行竞聘上岗”是这次“村级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延寿县规定,通过2008年注册的乡村医生、现在岗多年从事乡医工作的女村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资格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者,可竞聘上岗。有资质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无资质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后者不能从事诊疗活动,且三年内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如未能考取则自动离开本岗位不再聘用。

为确保乡村医生、离岗人员补助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延寿县开通了六条渠道:一是由县财政按乡村医生人均每年1.1万元标准,安排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补助;二是由县财政按离岗人员每年人均2400元标准,安排落实60岁以上离岗人员生活补助;三是由县财政按每室每年4000元标准,安排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四是由新农合基金按参合人数人均每年10元标准,安排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助经费;五是从基本公卫服务补助经费中按40%标准,安排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六是中央和省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全额拨付,县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这些款项加在一起,延寿县乡村医生每年人均补助27910元,高于当地村“正三职(村长、村支书、会计)”的水平。

延寿县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退出机制,制定并落实了养老制度。对年龄超过60岁且在2008年正式注册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注册。除办理新农保外,由县财政给退休村医每人每月200元离岗生活费补贴,保证按月发放。另外,对身体条件好、且有业务能力和中医技术的老乡村医生,则优先返聘,既享受离岗补贴,还可享受“以奖代补”、基本公卫服务和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补助。

在延寿县延河镇福山村卫生室,记者见到68岁的退休村医裘玉,问起对200元离岗生活费的感受时,裘玉说,“比起农村民办教师的退休待遇,这200元实在不多,但对退休村医毕竟有了补偿,迈出了宝贵的第一步,让我们感到了希望。”

该县主管副县长程晓飞表示,随着县域经济的逐步好转和财政收入的不断上升,政府正在考虑适时逐步增加村医离岗生活费,让离岗村医老有所养,减少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