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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医药“十二五”规划实施

规划确定: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50个,省级重点专科150个;建好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30个;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覆盖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80%以上家庭;支持道地中药材GAP基地50个,建立人参文献资源数据库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该规划作为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子规划,经由省卫生厅审批后,由卫生厅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实施。

《规划》明确了该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学术发展和实践应用上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和主导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规划》提出了该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着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与效益进一步扩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造就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包括现代中药在内的医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中医药健康产业链初步形成。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确定了该省“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6项主要指标,包括中医药区域规划指标、中医医疗资源和服务指标、中医药人力指标、中医药科技指标、中医药文化指标和中药指标。

到2015年,吉林省各县(市)均建立中医医院,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70%社区卫生服务站、6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万人中医床位数比例力争达到4.78张;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比重力争达到18.5%,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力争达到15%;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50个,省级重点专科150个。中医药人员增量占全省卫生人员增量的比重争取达到18%,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基层全科医师比重力争达到20%。

力争1~2种现代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防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朝鲜族医药文献及适宜技术目录,完成10部民族医药文献整理,5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筛选推广,按国家要求建设好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好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30个,建立人参文献资源数据库。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至少开展50种中药制剂研究。

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普及覆盖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80%以上家庭;建成1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到2015年,完成中药资源普查,支持GAP标准建设的道地中药材基地50个。

规划还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分别为加强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服务中药经济发展、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