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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5月8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正式进入分级管理阶段。

《办法》重点规定了四项内容: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及时有效干预。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