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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部门协同力推中医医改

  日前,陕西省启动全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等保障性文件,全力支持中医医改。

  其中,《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医院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15%。据测算,此次价格调整有升有降,患者的看病总负担并没有大幅增加,其中重要的保障举措是增大报销比例、增加报销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是该省近年来幅度最大、也是令中医受益最大的一次,中医“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将得到进一步突显,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总量也会增加,而床位费、中医诊疗费用上调,中药饮片加成不变,也将增加中医医院的收入,使中医医院在医改中更具活力。

  省编办对中医医院人员编制也进行了调整,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重新核定编制。其中,临床护士编制每病床不少于0.4人,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要达85%以上,引进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领导只占管理岗位,不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中医医院在编制规模和岗位类别范围内自主确定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不在取消范围),以2011年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人均财力在8.5万元以上的县(市、区),省、市、县财政按照20%、20%、60%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6.36万元、低于8.5万元的县(市、区),按照30%、30%、40%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4.5万元、低于6.36万元的县(市、区),按照40%、30%、30%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在4.5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按照60%、30%、10%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