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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该局三年来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8201条次,对医疗机构停业整顿310家(次),取缔11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8年建立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系统监测部分报纸、杂志中刊登的中医医疗广告,共监测报纸2.4万余份,杂志432份,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8201条次,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查处。

截至目前,该局共对医疗机构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408家(次),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69家(次),停业整顿310家(次),吊销相关诊疗科目137家(次),取缔11家。同时将刊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媒体通报相关部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

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多违反以上规定:一是多宣称可治疗慢性顽固性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牛皮癣等。二是常使用夸大性词汇或绝对性语言,如“攻克难关”、“治愈某病成现实”、“一次性彻底根治”等。三是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采取有奖销售形式,承诺“无效退款”等。四是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五是以健康讲座、专家会诊等方式宣传,节目中公布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六是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广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醒民众提高警惕,对医疗广告宣传内容存在疑问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以免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