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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发展需宽松政策环境

在中国民族医药学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夕,时任会长的诸国本。担任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13年,诸国本对我国政府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感触至深。他坦言,民族医药还要从文化的多样性出发,加深理解,给予比较宽松的政策。

从上世纪50年代施行的《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指出“对于用草药土方治病之民族医,应尽量团结与提高”,到80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卫生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的意见》指出“民族医药学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民族人民健康的作用”,民族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保护和政策扶持下,在发掘、整理、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发挥了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

诸国本告诉记者,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重申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之后,卫生工作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的同时,又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相提并举,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这是世纪之交中国人对民族传统文化达到的新认识高度,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时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

虽然发展民族医药已成为全国共识,各民族地区政府也都把民族医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但民族医药的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诸国本表示,民族医药属于草根文化。目前一些民族地区,由于国家还没建设相应的民族医药机构,政府扶持落不到实处。如近十几年来贵州苗药发展很快,已有70多家企业,年产值七八十亿,但至今尚无一家公立苗医医院,因此很难得到政府的直接支持。一些民族医药的民营机构得到的支持力度也不够。

诸国本认为,一些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出发,把发展民族药作为本地的支柱产业,但缺乏发展民族医药的整体规划,对资源优势也估计不足,尤其是对资源的能否持续利用缺乏调查研究,其结果或是废医存药,或是竭泽而渔,最终将使民族医药的发展受到损害。

诸国本提出,对民族医草医的执业资格应适当放宽,对其一技之长宜充分发挥,但执业范围、专科内容可作适当规定。对此可通过上面出政策,由民族地区的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实施。特别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农村、牧区和偏远山区,更应发挥草医作用,允许草药使用,实行因地制宜的宽松政策。培养民族医药人员首先要重视基层人员的培养,将培养、使用纳入社区医疗和新农合规划中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民族医药教育制度。

诸国本表示,当前,民族医药的工作重心正从发掘整理转向发展建设,这是一个时代的大趋势。但仍有一些因素制约发展的步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体制中,有人对卫生事业的中国特色研究不足,对宪法提出的发展传统医药贯彻不力,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提供的政策利用不足,以致民族医药人才流失太多,学术继承不足,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够。在目前的大好形势下,民族医药工作能否乘势而上,因势利导,加快建设步伐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