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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研究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省各市级局下达了2013~2015年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提高任务,提出了标准提高技术要求,明确了品种、规格、剂型、标准提高研究和标准复核单位及完成时间。

此次标准提高涉及450个品种,大都是常用品种。提出三项技术要求,一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包括范围,如药品名称、汉语拼音、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等;二是凡例和附录执行的依据内容是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内容,如无收载,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收载内容;三是药品名称应遵循《中药命名原则》,凡带“灵”、“宝”、“神”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应更名;与国家标准同方异名的执行国家标准。关于处方,除保密品种以外,应明确组方药味的名称和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