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推荐:解毒膏方 盐城科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市南菁化工厂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医信息 >> 行业新闻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7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书写分别做出具体要求,规定病历要有中医四诊情况记录。该规范于7月1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