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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阴病脉证并治―《伤寒杂病论》第二十篇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Y,下之,利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蹶阴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素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伤寒六七门,脉迟,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知自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Y厥也。Y厥者,其人当吐Y,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Y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Y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Y。Y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出汗) 桂枝六两(去皮)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纳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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