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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手法

    推拿手法,是操作者用手或肢体其他部分刺激治疗部位和活动患者肢体的规范化技巧动作。由于刺激方式、强度、时间和活动肢体方式的不同,形成了许多动作和操作方法均不同的基本手法,并在此基础上由两个以上基本手法组合成复合手法(如按揉法、推摩法等),或由一连串动作组合而成、有其操作常规(或程序)的复式操作法等等。推拿治疗是以手法操作为主的一种特殊疗法,作为其特色标志之一的学术流派,更以其师承及临证体验的不同而造就各自手法上鲜明的个性。因此,推拿手法之多竟达百种以上。其中既不乏可单独应用而成为有其适应证治范围的单一推拿疗法,也有融合变通后形成一套常规操作程度的复式推拿疗法;有些手法经一定的训练后即可掌握,而有的则需有相当程度的功法基础(如内功推拿等)和临证体验之后才能得心应手。推拿的常用基本手法大致可分为按压类、摆动类、摩擦类、捏拿类、捶振类和活动关节类等六大类。

   (一)按压类手法

    按压类手法是以按压的方式作用于机体的一类手法。<<中老年人如何自我保养?根据治疗需要,按压的力量有强有弱,按压的面积有大有小,按压的时间有长有短。按压类手法能应用于各个部位,其中按法、揉法、点法、压法、掐法、踩蹻法刺激量较强;押法、掩法、扪法、抄法、拨法刺激量较弱。

    1、按法:术者将手指或掌面置于体表,逐渐用力下压的手法,属按法,也称为“抑法”。用拇指或食指、中指、无名指指端或指腹面按压,称为“指按法”,其中又以拇指按法较为常用;用掌根、鱼际或全掌按压,称为“掌按法”,作用面较大,然而其局部刺激强度则弱于指按法。按法常可与其他手法结合使用,如与揉法结合,称为“按揉法”。

    2、压法:术者用手掌心或掌根进行按压。按压时也可在体表上缓慢滑动。掌压接触面较大,压力大而柔和,多施用于肩背、腰部,有缓解筋脉拘急的作用。

    3、揉法:术者用手指指腹或双掌紧贴在体表上,稍用力向下按压,然后带动肌肤作轻柔缓和的回旋转动。用掌根揉的,称为“掌揉法”;用手掌大鱼际肌部揉的,称为“鱼际揉法”;用手指揉的,称为“指揉法”。掌揉法施用于腰、背、臀部及四肢,鱼际揉法施用于头面及胸腹部,指揉法主要作用于穴位及压痛点上。

    4、点法:术者用手指的指峰或屈曲的近端指关节,或肘部尺骨鹰嘴突部按压或点击体表。点法接触面较小,刺激强度大,多用于穴位及压痛点上,止痛效果较好。

    5、掐法:术者用指甲掐按体表的穴位,亦称“爪法”、“切法”。掐法接触面小,刺激比点法还强。如用于人中穴及肢端穴位上,有开窍醒脑作用,惊厥、昏迷常用此法。

    6、拨法:术者用手指指端按在筋腱上,适当用力作与筋腱成垂直方面的往返拨动。常用治筋脉挛急等症。

    7、押法:术者将手指指腹按在体表上不动,刺激量比压法要小。

    8、掩法:术者以手掌轻轻地覆置于体表的一定部位上,多用于患儿的脐部。

    9、扪法:术者将手掌擦热后,迅速地轻放在体表上。如用于脘腹部,有温中作用,以治寒性腹痛、腹泻等症。用于头顶部,有祛风散寒作用,以治疗感冒、头痛等症。

    10、抄法:术者将两手掌面分别放在患者的两侧胁部,进行按揉,渐渐抄入腰部,并轻轻地左右晃动。本法可作为治疗腹痛、腰痛的辅助手法。

    11、踩蹻法:术者用单足或双足踩在治疗部位上揉压或做弹跳动作(弹跳时,足尖不得离开治疗部位),术者尚需借助器物承担一部分自身的体重,以控制踩蹻力量的大小。本法多用于腰臀及下肢部。其中弹跳踩蹻法地适用于腰部,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疾患。使用本法应严格选择适应症,体虚或骨质疏松等症不可使用。

   (二)摆动类手法

    摆动类手法是通过腕部有节奏的摆动,使压力轻重交替地呈脉冲式持续作用于机体的一类手法,包括有一指禅推法、衮法、缠法、滚法等。

    1、一指禅推法:术者将拇指的指端、指腹或桡侧偏峰置于体表,运用腕部的来回摆动带动拇指指间关节的屈伸,使压力轻重交替,持续不断地作用于治疗部位上。每分钟摆动一般为120-160次。本法接触面小,深透力强,可广泛应用于各部穴位上。

    2、衮法:将手部各掌指关节略为屈曲,以掌背近小指侧部贴于治疗部位上,然后有节奏地作腕关节屈伸和前臂旋转的协同动作,使贴于治疗部位上的掌背部分作来回滚动。每分钟摆动一般为120-160次。本法多用于颈项、腰背及四肢部。

    3、缠法:动作与一指禅推法相同,但摆动速度较快,每分钟达200次左右,有较强的消散作用。

    4、滚法:术者手握空拳,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的近侧指间关节置于治疗部位上,腕关节作小幅度的屈伸,使接触治疗部位的指间关节来回滚动。本法适用于除颜面部外的各个部位。

   (三)摩擦类手法

    摩擦类手法是以在肌肤表面摩擦的方法进行治疗的一类手法。其中,有些手法是使之摩擦发热,有些手法是推动气血,有些手法则是以摩擦的形式揉搓肌肤。摩擦发热的手法,主要是擦法,适用于胸腹、四肢、腰背部;推动气血的手法有摩法、开法、合法、推法、运法、刮法等,适用于头面、胸腹及四肢部;揉搓肌肤的手法有搓法、勒法、抹法、扫散法等,适用于四肢或头面等部。

    1、擦法:术者将手掌紧贴于皮肤表面,稍用力作来回直线摩擦,使其局部发热。用全掌着力摩擦的,称为“掌擦法”,适用于胸胁及腹部;用大鱼际着力摩擦的,称为“鱼际擦法”,适用于四肢部;用小鱼际着力摩擦时,称为“侧擦法”,适用于肩背、腰臀及下肢部。《千金要方》中“老子按摩法”所说的“掘法”,即是用两手拳背在脊柱两傍施行的擦法。

    2、摩法:术者以手掌面或手指指腹置于体表上,作轻缓的盘旋摩动。用手掌面摩动的,称为“掌摩法”;用手指指腹摩动的,称为“指摩法”。摩法主要适用于胸胁及腹部。古代施行摩法时,常根据病情涂抹各种药膏,称为“膏摩”法。

    3、分法与合法:分法又称“开法”;合法又称“和法”。前者是术者用两手拇指指腹或手掌,在体表上的某一处向其两侧分开推动,后者是术者用两手拇指指腹或手掌,在体表治疗部位上分别从两侧向中间合拢。分法,有疏散气血之意;合法,是聚合气血之义。这些手法主要应用于小儿的临床推拿治疗。

    4、推法:用手掌或手指指腹置于治疗部位上,向前作单方向移动。推法类似擦法,但擦法是用力来回摩擦,要求达到局发热;推法则是轻快柔和地单向推动,操作时虽连续不断,但在手返回推出起点时,不能在体表上摩擦,其意是推动气血行进,不要求局部发热。作直线推动的称“直推法”、“平推法”,作回旋推动的称“旋推法”。有些小儿推拿书籍中所描述的“运法”,如运太阳、运八卦,即是旋推法。推法适用于各个部位。

    5、指法与刮法:都是用手指指腹面掠擦治疗部位。轻快地掠擦称“指法”,较重地掠擦称“刮法”。刮法,还可用光滑竹片边缘掠擦治疗部位。指法与刮法,主要适用于胸背和四肢部。

    6、搓法:用两手掌面挟住肢体,轻轻地作快速来回搓揉。适用于四肢及胁肋部。

    7、勒法:用食指、中指略屈曲挟住手指或足趾的根部,迅速地滑出指(趾)端。

    8、抹法:用拇指指腹或手掌面紧贴于体表上,略用力,缓慢地作上下、左右往返移动。多用于头部、颈项及胸腹部。

    9、扫散法:用拇指桡侧面及其余四指指端,同时贴于头颞部,稍用力向耳后作快速来回抹动。常用于头痛、头胀、高血压等疾患。

   (四)捏拿类手法

    捏拿类手法是以挤压提捏肌肤的方法作用于机体的一类手法。这类手法有拿法、捏法、挤法、拧法、扭法、提法、挪法、扯法、弹法、抓法、捻法等。捏拿类手法是刺激较强的手法。

    1、拿法:术者用拇指和食指、中指的指腹,或用拇指和其余四指的指腹,对合紧挟治疗部位并将其肌肤提起。适用于肩背及四肢部。捏法、挤法、拧法、扭法、扯法、提法及挪法都是与拿法动作相似的手法。“捏法”是用拇指与食指或拇指与食指、中指挤捏肌肤。“挤法”、“拧法”、“扭法”、“扯法”的动作大同小异,是用拇指末节指面和食指中节的桡侧面,或将食指、中指略屈曲,用其中节挟住肌肤,提起扭转。“提法”是在拿法、捏法、挤法、拧法、扭法的操作过程中,把挟住的肌肤再用力往上牵拉。“挪法”是把手掌摊平,置于治疗部位上,然后如握拳状将该部位的肌肤提起片刻,再放开手掌稍向前移,如此不断地向前提捏、放开进行操作。

    2、弹法:即术者用力提捏肌肤后,迅速放开,使肌肤恢复原状,适用于肌肉丰厚处。另一种操作方法是将中指屈曲,中指甲置于拇指面成环状,然后将中指迅速弹出,击打患处,亦称弹法。

    3、捻法:用拇指的指腹及食指桡侧面挟住治疗部位,如捻线状来回捻揉。多施用于指、趾处。

    4、抓法:五指分开,满掌拿捏治疗部位,着力点在五指之端。常用于头顶部及肌肉丰厚处。以掌统握者,称为“擒法”。

   (五)捶振类手法

    捶振类手法是以拍击的方式作用于机体,或使机体产生振动感应的一类手法。常用的捶振法有拍、击、叩、劈啄、振、捣、抖等手法。

    1、拍法:术者手握空拳,以虚掌有节奏地拍打治疗部位。如用掌根或拳背部击打治疗部位,称为“击法”;用桑枝棒进行击打,又称“棒击法”;用空拳有节奏地击打治疗部位,称“捶法”(叩法);用手掌尺侧部击打,又称“劈法”;用合拢的五指指端敲击治疗部位,称为“啄法”;用屈曲的食指或中指的近侧指间关节的背面进行叩击,称为“捣法”。这些手法适用于肩背及四肢部。

    2、振法:又称“颤法”、“振颤法”,用指端或手掌置于治疗部位上,使手臂发出的震颤波传递到机体。指振法,常用于头面及胸腹。掌振法主要用于胸腹。也可用一手手掌按在治疗部位上,另一手握空拳有节奏地叩击按在治疗部位上的手背,使其局部深层有振动感觉,称之为“振动法”,常用于胸背部。

    3、抖法:术者用手握住患肢的远端,用力作上下抖动,使患者肢体呈波浪式抖动,有放松肌肉和关节等作用。

   (六)活动关节类手法

    活动关节类手法是指对病人的肢体关节进行屈伸、内收、外展、旋转、牵拉等的一类手法,也称之为被动运动。其形式可根据关节的结构特点和病症治疗的需要选用。操作时病人肌肉要尽量放松,活动关节的幅度、力量要恰当。不可突然强力牵拉,以免加重肌痉挛和引起损伤。

    1、摇法:术者一手固定关节的一端,一手在关节的另一端对可动关节作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的摇动,亦称“运法”。应用于颈、腰及四肢关节部。活动幅度较大的摇法,又称之为“盘法”。有些小儿推拿疗法中所称的“运法”,除了本操作法外,是指“指摩法”及“旋推法”。

    2、拉法:又称“牵法”、“牵引法”、“引伸法”、“拨法”、“拽法”。术者固定肢体一端,并持续用力牵拉肢体的另一端。适用于四肢关节及颈、腰部。使用这类手法,应缓慢、持续地牵引,切忌用暴发力。

    3、背法:术者与患者背靠背站立,用双肘挽住患者的肘弯部,然后弯腰、屈膝、挺臀,将患者背起,使其双脚离地。同时,术者以臀部用力颠动,牵伸患者的脊柱腰段。背法的作用与拉法相同,使关节的间隙拉开,适用于腰部。

    4、扳法:又称“搬法”,是施术者两手作相反方面的用力,使患者关节作屈伸及旋转活动的一种推拿手法。有扳颈、扳腰、扳肩、扳肘、扳腕(踝)等法之分。其扳动的幅度,须根据关节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及其病理状况而定,手法需轻巧柔和。

    无论何各推拿手法,其操作的技术要求是“持久、有力、均匀、柔和”。在此基础上达到“深透”。所谓“持久”,就是要求术者的手法操作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走样,不虚乏;“有力”是指手法操作必须具有一定力量,并能根据患者体质、病情及施术部位的不同而加以调整;“均匀”是要求操作手法力度均衡,不可忽轻忽重,有些手法则应有鲜明的节奏性;“柔和”是要求动作柔缓协调稳健,不可生硬粗暴。“深透”是要使劲力透过皮肤深入到体内,作用到一定范围,不浮泛于体表。因此,应用推拿手法者应该经常练习手法技巧和锻炼指、腕、臂力,才能熟而生巧,应用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