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局发布去年12期违法药品广告
近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1年第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公告中指出,2011年12月监测到北京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5304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8686条,电台媒体发布5589条,平面媒体发布1029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91条,涉及药品品种99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据公告中信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32份报纸类媒体及13个电台频道2011年12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
结果,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291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规广告涉及药品品种99个,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其中标示名称为“参芪沙棘合剂”、“东乐冠心膏”等23种药品(见下表)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60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1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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